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9日
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市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综合经济实力显着提升的情况下,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部分指标明显改善。但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一些结构性、区域性环境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为了确保在实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基础上,更大幅度地改善环境质量、更加有效地防控环境风险、更加有力地规范环境秩序,紧抓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契机,紧扣结构调整、治污减排、生态保护、政策调控、执法监管等重点领域,根据《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认真落实省、市党代会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紧扣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突出为民导向、问题导向、质量导向和法治导向,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新的实践,实现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向绿色循环低碳转变,资源保护与利用水平大幅提高,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更加完善,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趋系统完整,群众满意度显着提高。到2020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5%,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3.9%以上,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60%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基本消除。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减少760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65%以上,非电力等其他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降低到35%以下。(市发改委牵头,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委、水利局、质监局等履行相关职责,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1.压减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数量,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沿江地区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在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实施热电整合,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大机组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小热电和分散锅炉关停整合工作,对热电企业数量多的地区加大整合力度。
2.分类整治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压减非电行业生产用煤及煤制品,削减钢铁、水泥产能,取缔“地条钢”等非法钢铁生产企业。在纺织、印染、电镀、机械等其他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效产能。落实《“去产能”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3年内完成省下达的化解钢铁产能任务,化解平板玻璃产能不低于1000万重量箱,关停及实施低效产能淘汰企业2000家,实施兼并重组、帮扶解困及破产重组困难企业200家,“僵尸企业”基本出清,实施产业转移和“走出去”发展项目不少于100个。
4.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对所有耗煤行业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耗煤项目一律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所有非电行业新增耗煤,一律实行煤炭消费量2倍及以上减量替代。
5.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扩大天然气利用,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大力开发太阳能、地热能等,积极稳妥地利用区外来电尤其是水电推进建设能源变革典范城市,加快建设智能电网。
(二)减少落后化工产能
着力去库存、控增量、优总量,加快化工行业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市化工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数量占全市化工企业总数的50%以上。(市经信委牵头,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商务局、安监局等履行相关职责)
1.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业(化工监测点)淘汰力度,开展化工企业基本情况排查,严格执行低端落后化工产能淘汰的地方产业政策。2018年底前,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
2.实施沿江化工行业优化提升整治方案,落实“一企一策”,明确淘汰关闭、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等要求。到2018年底,完成长江沿岸重点规划区域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到2019年底,沿江地区全部化工企业数在2016年底排摸数量的基础上压减30%。
3.实施重点区域化工企业关停并转迁,到2018年底,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两区(化工集中区和工业集中区)以外化工生产企业全部实施关停并转。
4.清理并规范化工园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强化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规范化建设,完善现有9家化工园区、2个化工集中点环保基础设施,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建立并完善数字化在线监控中心,加快环境监控预警和风险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强化园区内危废处置企业的运行管理,对废水、废气扰民治理无望的企业,实施关停并转。2018年底前,对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基础设施差、环境空间防护距离拆迁不到位、老百姓投诉多的化工园区,取消化工园区定位。
5.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可进行技术升级改造,不得新建化工项目;工业区内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除以上两种情况,禁止园区外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化工项目。入园进区的项目产能必须按照省“263”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执行。
6.强化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运企业监管,企业要建立危化品贮存品种、数量动态管理清单,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运企业一律予以关停。
(三)治理太湖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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