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住建保〔2012〕3号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经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定,现调整市区2012年度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如下:
一、调整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从2012年7月1日起,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1200元调整到1380元,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1700元调整到1900元。
二、调整城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一)从2012年7月1日起,城区的政府购房补贴标准从3400元/平方米调整到3570元/平方米,领取政府购房补贴的公有住房收回价格从3500元/平方米调整到3675元/平方米。
(二)城区2012年度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扩大到中等偏低收入无房家庭。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租金为住房市场同类地区、同类住房平均租金价格的70%左右。
(三)城区2012年度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优惠面积内的销售价格从3190元/平方米调整到3350元/平方米,优惠面积外销售价格仍为6000元/平方米。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 州 市 民 政 局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苏 州 市 物 价 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